实习记者 | 章宇璠

记者 | 张一诺

829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披露2罚单,剑指友利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“友利银行”及其相关责任人

罚单显示,友利银行的主要违法事实(案由)为采用不正当手段,吸收存款,发放贷款。王亚军时任友利银行深圳分行客户经理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。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8月23日。

根据上述违法违规事实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第四十七条、第七十四条,对友利银行罚款130万元,对王亚军处以警告。

据官网信息显示,友利银行是由韩国友利银行投资设立的国内首家韩资法人银行,同时,也是继摩根大通后在北京营业的第二家外资银行。